《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日一问⑫
7月8日-7月14日题目如下: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x)
解析:《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x)
解析:《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x)
解析:《条例》第十四条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4.在干部、职工的荣誉表彰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5天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x)
解析:《条例》第四十四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撒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撒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7.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