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中共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略、法律法规、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校、院两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三、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落实监督责任,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检查和处理校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事件与案件,做好处分执行有关工作,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
六、开展党纪教育,培训、培养纪检干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宣传。
七、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发学校纪检工作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做好纪检文书工作。
八、协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
九、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
一、检查学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规章的情况。
二、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教育和培训,规范监察人员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三、受理学校师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
四、调查处理师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决定、规章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
五、受理学校师生不服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决定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学校“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工作,对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评审评聘、教育收费、财务、科研等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监督。
七、加强学校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学校清廉教育,指导检查处室、学院的监察工作。
八、起草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做好日常事务管理。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督办办公室
一、制定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落实《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规定的督查任务(附后)。
三、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指示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大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四)校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五)学校对外签署的重大协议(合同)等落实情况;
(六)经学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七)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八)学校其它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